问题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都有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何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 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方法有以下: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会进行及时的调查、核实以及敦促企业改正; 2、劳动者可以请求当地或相关工会的帮助,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3、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 三、试用期如果做不了可不可以随时辞职 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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