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如果销售化妆品,税率为15%,如果出口税率为0。 一、化妆品商品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税率为1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高档化妆品什么时候交消费税 化妆品应该在生产或者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高档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属于其中的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类,适用15%的比例税率予以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