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如果按照合同规定应该领取工资,但事后发现没有领到工资,可以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雇佣合同和劳动法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前15天和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本人工资支付生育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约定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因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总之,休产假期间未领取工资的员工可以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要求雇主支付工资和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