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追索权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追索权是指卖方在买方违约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请求法院追回已经转让的房屋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追索权的范围、程序、条件等内容。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一种或者多种故障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范围,但是不得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2.《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登记的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目的无关的附加条款,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违背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明确约定追索权是合理合法的,可以在房屋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追索权,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