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抗诉由哪个检察院的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民事抗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纠正错误的法律文书。抗诉申请书直接交给检察院的控申科部门,由其负责处理。 法律分析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哦!民事抗诉属于检察院的控申科部门。民事抗诉申请书直接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的控申科负责。抗诉申请书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纠正该案错误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民事抗诉申请书应该提交给哪个检察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抗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民事审判活动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况,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抗诉。那么,民事抗诉申请书应该提交给哪个检察院呢?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对于民事抗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因此,民事抗诉申请书应当提交给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所属的检察院,即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所属的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民事抗诉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期限为收到申请书后6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应当尽快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所属的检察院提交民事抗诉申请书,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民事抗诉属于检察院的控申科部门,抗诉申请书直接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的控申科负责。抗诉申请书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纠正该案错误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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