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房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价值不低于保全金额,可由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当事人办理房产保全手续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担保财产的价值应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或第三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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