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但有条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无论作为任何一方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都要满足一些限制性的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