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怎么计算呢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从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侵犯生命健康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分为一般伤害、致人残废、致人死亡三种。
    致人残废就是指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经过治疗后不能恢复或不能全部恢复健康,致使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或生活能力的情况。致人残废,致害人除承担一般伤害应赔偿的各项费用外,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
    致人死亡的,致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的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侵权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程度不同,对一般伤害、致人残废或致人死亡,其赔偿范围虽然不同,但都应坚持全部赔偿的原则。确实无力全部赔偿或一时不能全部赔偿的,可以延期或者分期赔偿的原则。
    一般伤害就是身体受到伤害后,经过治疗后可以恢复健康,不影响劳动和生活能力的情况。一般伤害,致害人的赔偿范围包括:
    1、受害人的医疗费;
    2、受害人的营养费;
    3、治疗期问的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
    4、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民法典生命健康权包括
    我国民法典规定生命健康权主要包括两个因素,一个是生命权,一个是健康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3: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