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
释义 | 房屋产权过户需准备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买卖合同等文件,如涉及抵押、法院判决等情况需提供相应文件,其他情况需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过户的部门是在市房管局进行办理的。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房屋产权过户需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卖方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如夫妻一方无法到场还需委托书。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单身需开单身证明。同时,还需提供行政决定书、买卖合同书(经公证)、抵押权人同意书等。若房地产来自招标、拍卖等方式,还需提供相关确认书、合同及付款证明。其他情况下需提供批准文件、补偿协议书、共有人意见书等。根据法律规定,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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