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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离婚时对方死亡是否算自动离婚
释义
    配偶死亡是不算自动离婚的。我国不能自动离婚。并且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但若死亡宣告被撤销的,除另一方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等情形下,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一、被宣告死亡后复活的夫妻关系如何处理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二、法定继承人享有哪些权利,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义务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一、第一继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3、子女;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婚姻终止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原因有:
    1、夫妻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依法被判决离婚;
    2、婚姻被撤销,出现了胁迫、隐瞒疾病等情形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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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