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法对行贿人立案的依据 |
释义 | 贪污受贿是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侵吞公款或损害公共资产以谋取个人利益。我国将其列为独立罪行,加强反腐败斗争,促进廉政建设,遏制职务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分析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拓展延伸 监察法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和起诉程序 监察法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和起诉程序是指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涉嫌行贿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依法进行查处和起诉的一系列法律程序。根据监察法第三十八条,监察机关在接到行贿举报或发现行贿线索后,将立案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搜集证据。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调查的公正、公平。一旦查明行贿事实,监察机关将依法对行贿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同时,监察机关还会对涉及行贿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确保行贿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结语 贪污受贿是严重危害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的犯罪行为。我国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在反腐败斗争中给予重点打击。监察法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和起诉程序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保障了调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我们能够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反腐败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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