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人宣布破产后,需要清偿债务的情况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要根据以下两种破产程序来区分。 一、清算程序 在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将被清算,清算款项将用于清偿债务。如果清算后的款项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则债务人无需继续承担未清偿部分的责任。 二、重组程序 在重组程序中,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通过减免和延期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如果债务重组协议生效,债务人就不需要清偿减免部分的债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债务人破产清算后,依照法定程序清偿全部债务。如清算后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剩余债务不再由债务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在重整方案执行中,债权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债务人免除相应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