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4年我被人家故意伤害,法院判对方的赔偿未赔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了,但是不赔偿,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方如果现在暂时无力赔偿的,可以中止执行延期赔偿。待恢复偿还能力后,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裁判后,我得不到赔偿。我该怎么办? 赔偿钱交到法院,法院会交给对方。赔偿义务人可以将赔偿款项交给裁判的法官,由法官将该赔偿款项交到法院账户,最后让赔偿权利人到法院领取或者直接转交给赔偿权利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被自己父亲打了,我该怎么办 自己被人打了,如果造成轻微伤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打人者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二至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的,可以报警,对方需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害鉴定不构成轻微伤害,人家法院起诉我,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方轻微伤法院起诉的处理方式是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积极应诉,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双方先打对方,我轻伤对方肋骨二根骨折我该怎么办? 打架受伤,可以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外,还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您好,有顾客在我店故意购买过期货物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办?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去找商户索赔,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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