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谁先起诉对谁不利吗 |
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不存在谁先起诉就会对谁不利,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公民提出离婚,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任何一方威胁、阻止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都是违法的。夫妻双方在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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