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有: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条件包括: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