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沙坪坝中梁镇规划发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区委的统筹指挥下,我镇依托青山绿水的自然资源,正以“斐然湖”景区为核心,整合辖区几十个特色产业园,拟打造集滨水休闲、康养运动、花卉产业和乡村民宿为一体的都市心乡,走出一条乡村振兴示范之路。围绕这个发展战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在土地流转、农房改造、安全稳定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提供法律服务,借助派出所和法律顾问的法制宣传和政策解释,平稳妥善处理了“梁山泊”非屋残值及绿化搬迁等工作,流转土地1030亩,迁出坟头18个。在产业项目建设中,做好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书等法律协助和审查工作,确保了示范带建设的顺利推进。另外,应对新冠疫情,我镇积极做好辖区复工复产的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宣传惠企政策、提供法律帮助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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