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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邀请是属于法律行为吗
释义
    要约邀请是属于法律行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都是属于要约邀请。
    一、合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二、受要约人能变更什么内容
    受要约人能变更下列内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三、拍卖公告书属要约吗
    拍卖公告属于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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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