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自年月日止,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自愿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工资结算至劳动合同到期之日止。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在甲方的各项保险均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故甲乙双方对各项保险均无异议。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双方均不得再以劳动关系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