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准夫妻或夫妻对婚前、婚后各自财产、共同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种协议,通常包括婚前协议、婚内协议等。正常情况下,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经签署就属于有效合法的协议,无须另行公证。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自愿选择将该协议进行公证,以加强其法律效力和震慑力,防止一方事后反悔,并以受到欺诈、胁迫等为由主张撤销协议。因此,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会选择进行公证以加强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