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于其成员个人的经历不同。思想政策水平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和对所讨论的问题了解的程度不同。认识事物受到客观条件和认识能力的限制。常常反复争辩。使不同意见趋于一致;但有时双方也会相持不下.最后只能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党的规矩是。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八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