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绍兴对引进的A—E类人才,给予9—100万元安家补贴、35—500万元房票补贴,为期10年每年1.5—10万元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在绍购买首套房的,可享受全额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引进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还可分别享受为期10年每年8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特别优秀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在高校毕业生方面,可“零门槛”落户,先落户后就业,对引进的硕博士和本科毕业生,给予3—9万元安家补贴、3—35万元房票补贴、为期3年每月300—500元的租房补贴,引进博士后的各类安家补助可达100万元左右。同时,积极推进人才租赁住房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市区将建成投用2.2万套以上人才公寓,为各类人才提供过渡住房,解决先期安家之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