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的民事责任理解如下: 学校一般都是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能够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与在校学生既不是委托监护关系也不是一种自愿的委托教育管理关系,而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的责任如下: 1、提高受教育者素质,这是现代学校的最基本职能; 2、培养现代社会的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校负责培养现代社会的各类劳动者和专门人才,服务于社会的发展; 3、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人类文化需要学校教育不断的积累,保存、筛选、更新和创造; 4、开展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创新了文化,推进教育的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理解学校的民事责任的内容,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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