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男方患精神病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
释义 | 男方患精神病期间女方可申请离婚,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离婚案件应准予离婚。精神病患者离婚需确保感情破裂,离婚诉讼可由本人或代理人进行。间歇性精神病需在精神正常时提起诉讼,无诉讼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由亲属代为诉讼。 法律分析 一、男方在患精神病期间女方是否可以离婚 1、(1)男方在患精神病期间女方可以离婚。 (2)女方婚后发现自己的丈夫患有精神病,且丈夫的精神病病情久治不愈,夫妻感情因此破裂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4)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5)如果丈夫的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比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怎么和精神病人离婚 1、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3、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5、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一方配偶在婚后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如果精神病病情较轻且可以控制,并且夫妻双方感情较好,可以维持婚姻现状。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对于精神病人离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在精神病人无诉讼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关亲属可代为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与否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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