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案底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么? |
释义 | 有案底开不了无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犯罪记录是不可以消除的。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人民法院会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当事人有案底,说明司法机关已经对认定的犯罪事实做出了处罚,会有相关的违法犯罪记录。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综上所述,有案底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法律依据:《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一、被拘留人员登记表;二、审批表;三、传唤证(回执);四、讯问记录,五、调查和证据材料;六、检查交代材料;七、裁决书;保证书;八、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九、解除拘留通知书;十、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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