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腿残疾人犯罪与正常人犯罪量刑是一致的,对于腿残疾人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我国刑法对未成人犯、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有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腿残疾人犯罪没有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