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 |
释义 |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如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还没有满十四周岁或者犯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等; 3、犯罪行为人虽然有犯罪行为,但依据有关规定犯罪行为还没达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情节。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有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适用对象不同等,具体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1)刑事拘留是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 (2)治安拘留是一种处罚办法。 2、适用对象不同: (1)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2)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 (1)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 (2)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 (1)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到7日,最长不超过30日; (2)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 综上所述,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如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还没有满十四周岁或者犯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等;犯罪行为人虽然有犯罪行为,但依据有关规定犯罪行为还没达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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