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可以在原籍地的派出所办理个人申请,移居地的迁徙许可证,迁入地许可证以及身分证明书。但是,有很多户籍迁徙的情况,取决于哪个归属地。户籍的搬迁应遵循户籍与住所登记一致的原则。公民移徙,除了在户籍管辖范围内迁移外,仅用于变更居住的登记,所有迁出户籍管辖范围内的人都可以进行迁居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