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什么情况是效力待定 |
释义 | 以下原因可以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一、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的含义主要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以下要求: 1、代理人缺乏代理权。也就是说,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在代理权消灭后作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已经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 4、当被代理人在被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时,由于合同的确定无效,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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