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职了,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帮助补办,因为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有正当理由,比如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办的,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请求用人单位补办: 1、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