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勘察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勘察设计合同和技术合同有许多区别,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其一、合同的主体不同,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具有特定性。而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其二、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同。勘察设计合同必须要包括勘察的成果等条款。而技术合同不需要包括有关勘察的相关条款。 一、建设项目有哪些合同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建单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装的设施并支付报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2、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其标的是特定的工程项目,如道路建设,油田、矿井的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并依据特定的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确立的为完成本项特定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一合同又可分为工程咨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以及提供设备和安装合同。 二、建筑工程监理监测合同算技术合同么 建筑工程监理监测合同不算技术合同,技术合同需要具备以下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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