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一定是三年,约定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不固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根据主合同协商确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