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包括 -行政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种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文书,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应当按下列方式送达: 1、 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实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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