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否在丢失劳动合同后再次签署? |
释义 | 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劳动关系存续,可以要求补签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仍然建立。合同生效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保管的合同丢失不影响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侵害。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补签一份的。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是两份,一份由劳动者保管,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保管的合同丢了都不妨碍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合法权益不应为此受到侵害。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遗失后,公司是否具备重新签署的权利? 在劳动合同遗失的情况下,公司通常具备重新签署的权利。然而,为了确保合法性和保护双方权益,公司应采取一些步骤。首先,公司应尽快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合同遗失的情况,并要求双方重新签署合同。其次,双方应重新协商和确定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内容与先前的劳动合同一致。最后,重新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注明是替代之前遗失的合同,并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通过遵循这些程序,公司可以合法地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性。 结语 劳动合同丢失并不会影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补签一份新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遗失的情况下,公司应尽快向劳动者发出通知,并重新签署合同,确保合同内容与先前一致。重新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注明是替代遗失合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通过遵循这些程序,公司可以合法地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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