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期过后异议的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公示,不同于“告示”和“公告”这两种文体。然而现在有不少人往往把它当作“告示”或“公告”,甚至认为“公示”就是两者的“合二为一”。显然,这是不正确的。现代应用写作学界普遍认为,公示已逐渐成为一种新文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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