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原件可以补吗 |
释义 | 购房合同原件可以补。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对于购房合同丢失,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 一、贷款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 贷款合同丢了能补办。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款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二、丢失的贷款合同可以补救吗 丢失的贷款合同可以补救。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有四份,开发商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款人有一份。如果借款人申请银行抵押,那么借款人的合同应该放在银行。购房者意外丢失贷款合同,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借款人可以去开发商或房管局复印一份; 2、如果借款人在银行抵押前丢失贷款合同,借款人需要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后,他可以凭相关证明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3、如果申请贷款买房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借款人还可以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盖章的信息证明。 三、房屋贷款合同遗失如何解决 房屋贷款合同遗失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若办银行按揭前丢失,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合同再重新签订。若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借贷人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