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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样的
释义
    民事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是: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需要书面申请、提供担保、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利害关系人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客观存在,案件具有给付内容。确认或变更之诉中如兼有给付内容,也可适用财产保全制度。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样的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3、当事人提供担保;
    4、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结语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包括: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需当事人书面申请;提供担保;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主观或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如申请人在30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包括:有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客观存在;案件具有给付内容;确认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内容的可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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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