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权利如下: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权。 法定代表人的义务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