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拘留人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长不超过24小时,并在此期限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法律分析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拓展延伸 拘留后的法律程序与权益保障 拘留后的法律程序与权益保障是指在个人被拘留后,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在拘留后,法律程序包括逮捕、羁押、审讯、起诉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拘留期间个人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自由权等。法律制度和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公正审判和合法保障。此外,被拘留人也可以通过寻求法律援助、申请保释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拘留后的法律程序与权益保障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的重要环节,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其有效实施。 结语 拘留后的法律程序与权益保障是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逮捕、羁押、审讯、起诉等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被拘留人的权益也应得到充分保障,包括知情权、辩护权、自由权等。法律制度和相关机构应积极履职,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公正审判和合法保障。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拘留后的法律程序与权益保障得到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