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软件需要具有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一、双软企业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申请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40%以上,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二、著作权作品的三个特征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特征有:一是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二是作品必须是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三是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自己独立创作,并达到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三、软件企业及税收政策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3、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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