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约定: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5、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