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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未到期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释义
    担保人在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时才需承担责任,未到期时不需承担。担保物权人可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需依法实现。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延迟利息。不承担。借款合同有担保人时,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时才需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借款合同未到期,担保人就不需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有另外规定的除外。担保的范围有约定时就从约定中确定。没有约定时,法定担保范围为:1、主债权,即原债权或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损害赔偿金,是指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不当履行债务而支付的赔偿费用;4、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补偿性的金钱;5、迟延利息,是指因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迟延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需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於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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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