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地流转年限规定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是无效的。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综上所述,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应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