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设立流程2014 |
释义 | 核心内容:设立分公司,首先要准备好到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和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扥材料,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后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下文由编辑为您整理,仅供参考。一、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如下材料: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6、总公司拨款证明;7、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单位公章;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三、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4、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7、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9、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10、总机构章程复印件;11、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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