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建议您不要受封建迷信陋习的影响,假离婚的风险是很大的,首先,如果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能不能主张离婚无效或者强制对方复婚?在“假离婚”案件中,挽回婚姻是大多数当事人的首要心愿。但遗憾的是,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双方自愿离婚,持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因此,强制复婚当然也是不行的。即使证明当时双方夫妻感情并非彻底破裂,因离婚涉及身份关系,应当采取“表示主义”,即表示出来的行为有效。那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就生效了,不能撤回。“假离婚”的离婚协议,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被撤销。 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如果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离婚协议经过离婚确认后,都是有效的。 无效:如果双方为某种特殊理由,将财产约定归于一方,但并非真的分割夫妻财产。也就是说,分割夫妻财产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财产分割部分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撤销: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