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申请廉租房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申请廉租房首先要有本地户口,且在当地落户满5年;其次收入要低于一定标准;最后申请人及其亲属在当地要没有自有住房等等。各地的申请条件可能因当地实际情况而又轻微差别,请申请廉租房的朋友就近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询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细则。 一、离婚多久可以申请廉租房? 离婚时间两年后可以申请廉租房。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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