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分有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方法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以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公共利益要求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则是指缺乏婚姻私利要件的婚姻当事人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形成的婚姻。在请求权人、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以及婚姻无效的原因等方面,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存在不同。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关于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以及隐瞒精神病史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形成原因。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公共利益要求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则是指缺乏婚姻私利要件的婚姻当事人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一、上当受骗领了结婚证能撤销吗? 不能,上当受骗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因此不能按照婚姻撤销处理。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二、隐瞒精神病无效婚姻对吗 对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未愈好,那么一方不是要求离婚,而是要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以及相关请求权人的问题。对于上当受骗领了结婚证是否能撤销,文中指出不能,因为上当受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之外。对于隐瞒精神病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文中指出属于无效婚姻。最后,文中列举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并解释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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