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拒绝当监护人怎么办? |
释义 | 律师解析: 兄弟姐妹对指定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指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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