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棚陪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镇和袭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御兄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