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律师与全权代理律师费用的差异 |
释义 | 授权代理的区别及注意事项:一般授权代理仅涵盖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还包括涉及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必须明确列举,否则仅视为一般授权。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尽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并在重大事项上征得当事人同意。根据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对律师不满意可解除聘请合同,退费与过错有关。 法律分析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结语 授权代理的种类包括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授权代理仅涵盖一般民事诉讼权利,而特别授权代理则包括更多与当事人实体利益相关的诉讼权利。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一种或两种授权代理。无论是一般授权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律师都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要事项上,律师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做出决策。根据《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对律师不满意时,可解除聘请合同,根据情况退还律师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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