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超过期限限制是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吗 |
释义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都不计入期间内。就此理解,如王某于2月1日23时59分以前入所,则其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是从2月2日至2月6日。关于执行是否按“时”计算,各地公安机关有不同的作法,好象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及《公安执行细则》,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按“时”计算的,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但行政拘留还没查到具体规定,最新的《公安执法细则》及《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里也没有明确说。如果在我们这里,在6日早上八点钟王某就可以出所了。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谁行使 法律咨询解答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什么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其他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的,这是法律的专有权力。 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一定要经过听证才行吗,下列哪些行政处罚应适用听证程序限制人身自由 听证程序仅适用于当事人对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应当进行听证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权和执行权都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它政府部门无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怎么处罚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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